5.正确处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审计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与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的关系,充分利用审计社会资源,为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服务。
(五)探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审计工作和具体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以质量控制更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
1.以贯彻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为突破口,从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公布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等环节,推动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范围和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追究的机构,实行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3.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推进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六)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强化审计成果管理。
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普遍存在着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用审计成果,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查处审计移交案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处理决定和移交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核实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审计结果落实的有救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努力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在提高审计成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开发利用审计成果的力度,认真做好信息资料积累等基础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建立审计信息专报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一事一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七)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新闻发布机构或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方向和审计结果,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对违法乱纪的案例,审计机关要如实披露具体单位、有关责任人和案件移送情况,把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在政府换届选举和任命新的企业领导人员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公示有关审计结果,作为选举和任命新的领导干部的依据,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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