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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培训任务与形式
  (一)培训任务。
  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35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3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2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60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各地级市分年度任务指标见附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任务分解表》。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和希望在岗提高的农民工。各地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学习。
  (二)培训种类。
  1.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应职应聘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生活观念和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来开展。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2.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服务、建筑、制造加工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3.在岗农民工岗位培训。在岗培训重点是强化技能,提高技术熟练程度,更新知识,增长才干以及为适应新工种新岗位作技术储备。在岗培训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的在岗培训,做到使用与培养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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