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
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
科技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要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一方面要进行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在农业以外谋出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扩大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增加了农民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逐渐下降,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空间越来越小,外出到城镇就业逐年增加,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推动我区城乡活动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区城镇化程度较低,乡村人口占71.8%,人多地少,乡镇企业欠发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2002年,我区2189万农村劳动力中,有632万从事乡镇企业和其它非农产业,1557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按全国耕地承载能力平均水平测算,我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实际只需要775万,这就意味着全区农村在已经转移384.4万的基础上,仍有近400万富余劳动力。同时,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择业和稳定就业。在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仅有13.4万人外出前接受过培训,只占外出总人数的3.5%。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