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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预算的通知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2004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2004年中央将继续发行建设国债,但国债的投资规模将适当调减,国债投资的使用方向将进行调整。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
  (三)依法保证农业、教育、科学等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投入力度。今后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持实施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四)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安置,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
  (六)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反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七)财政包袱较重的地方,要适当安排资金消化历年欠账;各级财政都要量力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四、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列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的部门;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采管分离;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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