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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运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队要严格按规定提前拟订出退出现役士兵始乘和中转计划,并按计划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退出现役士兵的乘车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铁道、交通、民航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退出现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的领导,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的住宿、医疗、接待和饮食供应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2003年我区退伍安置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提前退役,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由于退出现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出现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出现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按每个退出现役士兵3万元至5万元收取,作为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或建立发展基金以及职业技术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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