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省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民主法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情况;
5.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其它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需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报请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向媒体发布新闻;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省直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
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省直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场。
省直各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与省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相衔接。各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的新闻发言人,要与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保证重要的新闻信息以最合适的规格、形式进行发布。
(二)要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