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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现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治理公路“三乱”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任务,统一思想。
  治理公路“三乱”,是国务院确定的专项治理项目,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德政、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当前,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并不少,有的还很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治乱工作真正摆到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得人心,顺民意的大事,进一步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要强化宣传教育和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宣传教育不间断、明查暗访不间断、督促指导不间断”。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自身存在的公路“三乱”问题,为基层做出榜样。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调整充实治乱工作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确保治乱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管理范围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不仅要坚决取缔所设置的非法站卡,而且要对那些顶风违纪搞“三乱”的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政策的严肃性。
  (五)建立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紧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现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巩固治乱成果,坚决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省政府在公布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州市名单的同时,将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全省所有地州市均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后,省政府将与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每年进行检查、评比,兑现奖惩。
  四、验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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