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省政府今年批准设立的站点进行整顿和规范。
根据国家“两部一办”的要求,省政府将重新对交通、公安、林业、农业四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收费站点、超限运输检测站、公安检查站、公安警务站、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进行审批(名单由省政府统一公告)。对经批准在道路设置的所有固定收费站、检查站,由省政府实行集中公告。各主管部门要对所设站点进行整顿和规范,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批准机关及文号、工作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在8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省里将组织检查和验收。
(三)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站点必须坚决撤除。
今年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所有站点(含烟草缉私打假检查站和农特税查验征收点)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在9月30日前全部撤除。到期末撤除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做到“不撤站就撤人”。
(四)整顿和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
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必须加强对上路执收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整顿和规范其行为。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齐、持有检查证和收费证,持证人员只限于规定的地域和范围,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任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国务院规定的三个大假期间,除公安交警、路政部门外,其它执法人员一律不允许上路执法检查,上路时,应以宣传教育、服务为主,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安全。同时要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上路频率。路政管理人员在超限运输治理中,要严格执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检测,严禁凭经验和目测检查,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权益的关系,决不能以收费罚款为目的引发乱收、乱罚的现象。根据
交通部《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123号)和2号部令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经国家批准投入市场的奔驰、斯太尔、红岩、黄河等单轴轴载大于10吨,少于13吨的车辆,只要车货总重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不按超限处理,允许其上路行驶。
(五)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坚决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根据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1号)规定,对油、气、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蔬菜瓜果等鲜活物品运输车辆、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持有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尺寸超限车辆,一律不得在运输途中检查(特殊情况除外),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