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有盘活条件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与重组等处置方式,促进加快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减员增效,以效益为中心有效整合内部运作和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云南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三)积极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云南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与置换,产权出售与股权转让等方式,处置好不良资产,推动企业的改制与改组,把产业结构调整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资产重组与置换以及适度的债务减免,优化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充分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平台和渠道,外引内联,广泛寻求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推动云南企业与外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通过支持企业破产与兼并,依法妥善解决企业的资产与债务问题,使部分无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彻底退出市场,改善云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质量。
(四)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功能,推动云南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殊功能,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通过实施债权转股权、资产置换与重组、产权与股权的转让,资产出售与拍卖,推动实现产权、股权和其它权益的市场流动,提高存量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动云南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家批准的特别证券主承销商资格的功能,通过对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和整合,优选具有上市条件的企业,着力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发展培养,争取上市发行股票,推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四、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引导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共同研究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方案和办法,形成联动机制千方百计地妥善解决当地的不良金融资产问题,努力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企业改革和金融安全区的建设。
(二)积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17号)等文件的规定,使国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