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重点把好驾驶员考试关。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驾驶员培训站(校)的规范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检测和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要严格做好对“五小车辆”业务的管理工作。对重型货车、中巴车、大客车驾驶员违章计分达到12分的,要按规定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证上岗。
(五)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要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对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依法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的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告诫问责监督制度,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严重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未按程序及时上报或隐瞒、虚报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我省交通事故抢救联动机制,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110”或“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完善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排险预案,并从人员配置、信息通信、物资用品、工程装备、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力求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有序、处置果断、抢救有效,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七)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加快主要干线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科技建路、科技管路、科技强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改造辖区城市道路,规范交通秩序的渠化管理建设,在主要街道和城市进出口重要部位配置“电子警察”。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营造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各地要以塑造“国门”和“省门”崭新形象为目标,加快主要干线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手段科技化。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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