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达标活动,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3.开展对“三大重点”(重点公路、重点隐患、重点违章)的排查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和明显下降;2001年、2002年排查出来尚未治理的335处公路重点隐患治理任务完成50%以上;重点违章现象明显减少,在重点公路上的违章率不超过10%。红河、文山、大理、丽江以及直属支队管辖路面等5个事故相对突出的地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所下降。
4.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排查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违章行为。
5.认真执行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其它汽车检验率达到85%以上。
6.加大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7.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工作机制,到2003年底,各地、县级公安交警大队(包括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有70%的大队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8.加大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在我省与周边省份的公路交界处以及重要路口、路段建立公路电子监控系统。
9.开展“平安是福”交通安全宣传大型系列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预防事故的长效机制,重点落实责任制和抓好创建达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01]34号文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使万车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协调交通、农机、工商、建设等部门配合行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探索符合云南实情的道路交通管理新路子和新方法,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力争在今年创建一批新的“安全文明村(校)”,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和强化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总结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建议和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排查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黑点)的治理工作。省交通厅要对全省县乡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按照道路养护标准,加强危险路段的改造和安全设施的建设,提高路面等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用车、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整治,对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和无证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城建、工商部门要认真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严格清理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畅通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