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规范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目前暂不实行单个医疗机构独立进行药品招标采购。
  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推进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设置网上采购的制度规则,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全省性药品网上采购相关数据平台,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三、扩大招标药品范围,规范招标药品目录
  大力增加招标药品品种,抑制中标药品在临床使用上的可替代性,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真正落到实处。由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订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在省内统一执行。招标药品范围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全部药品;
  (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三)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申请招标的药品;
  (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药品。
  纳入招标范围的药品均使用通用名,与该通用名对应的所有不同商品名药品及剂型、规格,均应列入招标药品范围。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同一类别药品1年内招标次数不能超过2次。
  在确保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
  四、正确处理招标药品质量与价格的关系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实行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让利患者的原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应实行百分制要素定量加权法与综合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评标指标体系的合理、公正、规范,由省体改办、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经贸委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订全省统一的规范文本,供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照使用。
  五、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由临床医学、药学、中医药、临床护理及药品监督、医疗保险、价格管理、医药经济学等多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构成,面向全省,为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提供服务。入库专家选择标准以专业水平为主,兼顾地区布局。
  六、规范招投标应用性文件和有关收费标准
  省体改办、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应用性文件和收费的规范工作,依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工作规范》,在总结前一阶段招标实施情况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投标文件样本、购销合同范本等应用性文件,并在全省统一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及的收费,统一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网上采购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订。
  七、严格执行招标药品供货合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