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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结合“交通安全村(社区)”和“农机安全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要充分发挥农机专管员的作用,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公安机关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三、应用现代科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快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及其他重点路段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有关科技、专业人才,提高交通监管队伍的素质。
  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交通、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精心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各级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经常对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省、县(市、区)分级负责,限期治理,治理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并尽快启动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对山岭重丘地区的急弯、陡坡、傍水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应有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通过验收和通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乡镇、行政村通公路率和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改善道路状况。
  四、强化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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