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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办、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省老龄工办 省民政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回归社区安度晚年的老年人迅速增加。社区已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主要依托,老年人也日益成为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群体和重要参与对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推进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以及全省城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社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为抓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为老年人服务”开展工作,大力整合社区资源,建立涉及老龄工作部门和辖区单位齐抓共建的机制,初步建立起制度比较健全、设施比较完备、功能比较齐全的城镇为老年人服务体系,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老年人的精神面貌、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有进一步的改善,使老年人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
  二、社区老龄工作的重点内容
  根据我省社区老龄工作实际,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建设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实施“3587工程”,即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工作的3个组织;建立健全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5个网络;开展社区老龄工作的8项任务;实现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的7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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