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实施城市化战略,在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和旧城改造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也有少数地方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程序不够规范、安置用房未及时落实、规划调整随意性大等问题,引起了部分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当前我省群体性上访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是实施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又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化战略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盘考虑,依法行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城市改造的需要,又要依法保护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当前,要认真总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尤其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摆上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科学规划,不断改进拆迁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也引起了各种矛盾和纠纷,核心是被拆迁人的利益和权益问题。究其原因,其中不乏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工作不深入、工作方法简单粗糙等,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依法行政,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房屋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拆迁行为,确保公开论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