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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3.加强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协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
  4.加强行政监察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
  5.加强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6.加强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7.加强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新闻单位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一)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建立完备有效的法规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优化法制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2.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定化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五、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一)工作要求: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激励与惩诫结合的原则,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又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廉政激励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社科院
  2.探索建立廉政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六、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一)工作要求: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建立一套廉情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预警,增强新形势下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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