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体改办、省编委办
2.规范中介机构
牵头单位:省体改办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3.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5.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采购办
6.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体改办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8.加快建设“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计委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
10.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
1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直机关工委
2.加强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