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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体改办、省编委办
  2.规范中介机构
  牵头单位:省体改办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3.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5.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采购办
  6.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体改办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8.加快建设“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计委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
  10.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
  1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直机关工委
  2.加强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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