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委办[2003]5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5日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2003]14号)精神,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对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3.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
4.突出教育重点
5.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党校、省检察院、浙江日报、省广电集团、省司法厅、省文化厅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工作要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理顺职能关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四中心”建设(行政服务、招投标、会计核算、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