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园区信息化。按照我省园区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优化园区环境为出发点,立足浙江产业特色和生产力布局,抓好各类国家及省级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等)和特色经济区域的信息化建设,改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应用环境,整合区内信息资源,搭建产品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与技术支撑平台,优化园区管理和服务,强化园区集聚和辐射功能,提升园区档次,促进园区招商引资,带动区内企业扩大出口,使之成为对外开放和迎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初步形成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综合物流中心与临港物流基地的信息平台,逐步辐射浙北、浙西、浙东、浙西南等地区及长江三角洲周边城市,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用信息技术改造市场传统的管理方式,在购销存各环节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管理,通过建立网上专业市场,实现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有机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市场信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扩大市场辐射功能,带动我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块状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浙江专业市场规模和水平。
(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3]30号)精神,大力推进以政务公开为主的网上服务,按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优先建设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办事指南的在线查询等网上服务,逐步开展政务公开的网上办事和网上办公;加快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的构建,完善党政办公资源业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网络的互连互通;分批整合、建设重大业务系统,逐步推进重点数据库建设,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金”字工程的建设任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电子政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安全、培训等发展环境。
(三)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大幅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继续贯彻执行《浙江省城市信息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信办发[2001]2号),以信息化试点市、县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市、中等城市与小城镇的城市信息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逐步规范;培育城市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与示范城市,开展城市信息化水平评测,以点带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着重抓好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劳动保障、国民教育、文化娱乐、应急服务以及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的信息化。大力推进宽带技术的各种应用,加速地理信息系统在测绘、电力、农业、水利、交通、旅游、通信、城市建设、区域发展规划、资源调查、环境评估、公共设施及社会资源管理、能源等部门的应用,同时推进其在宏观决策、金融、军事和公安等方面的应用。基本建成全省三级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同城信息本地交换、异地信息本省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