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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发展临港工业和海洋服务业
  12.加快发展沿海港口和海运业。科学制定全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加强沿海港口、岸线的优化整合。抓紧编制宁波—舟山港口—体化规划。以金塘岛联合开发为突破口,把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我国国际远洋集装箱干线港和以煤炭、铁矿石、石油、粮食、木材等重要大宗物资为主的现代港口物流基地,使之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以宁波—舟山深水港为枢纽,温州、台州、嘉兴港为骨干的沿海港口体系。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码头功能调整和专业化改造,完善码头配套设施,扩大港口综合吞吐能力。力争到2007年,港口和集装箱吞吐能力分别突破3.5亿吨、700万标准箱。加快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改造、杭州湾跨海大桥、杭州湾第二通道、甬金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湖嘉乍和甬台温福铁路等集疏运大通道建设,加快杭甬运河等内河航道建设,积极拓展港口腹地。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继续实施“公路补水”的政策,培育和扶持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具备远洋运输能力的现代化船队。
  13.加快发展临港工业。深化环杭州湾产业带规划工作,以宁波镇海、北仑、大榭岛、嘉兴乍浦和舟山金塘岛为重点,形成环杭州湾石化工业基地;以建设三门核电和浙江沿海大型港口电厂为重点,形成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以船舶修理和大中型、特种船舶制造为重点,把舟山等建成为全国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以粮食、石油等储备为重点,在沿海地区加快建设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充分发挥宁波等地港口优势,通过异地改造等发展钢铁工业,优化我省钢铁工业的结构和布局。今后5年,临港工业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列入省重点工程的临港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省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14.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科学制定全省海洋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海洋旅游开发布局和重点发展领域,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创建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海洋旅游区(点)。鼓励和支持省内旅游企业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浙北—上海、浙南—闽东海滨海岛旅游带。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52号)的有关政策,加大对海洋旅游的扶持力度。省级旅游发展资金要提高用于海洋旅游业的比例。
  五、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
  15.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整合海洋科技资源,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采取股份制形式,鼓励和支持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等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和民间资本联合组建海洋开发研究机构。鼓励和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建立国家和省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沿海地方政府和企业从国内外积极引进各类涉海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各类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完善海洋技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区域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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