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原则。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市场主导,突出创新;依法治海,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港、渔、景、涂、能”等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快调整海洋捕养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第二产业,积极拓展海洋服务业,着力提升海洋经济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教育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作用;加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化建设,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海洋渔业和盐业结构
6.发展海水养殖业。建设沿海百万亩标准养殖塘,发展滩涂和浅海养殖,推广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形成大黄鱼、三疣梭子蟹和锯缘青蟹、泥蚶以及南美白对虾等特色优势海产品养殖产业带。实施海水养殖种苗工程,逐步提高苗种质量和原(良)种覆盖率,提高名特优新品种的比重。
7.调整海洋捕捞结构。进一步完善海洋捕捞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稳妥地发展远洋渔业,加快组建若干个有实力的远洋捕捞企业和远洋渔业海外基地,重点抓好大洋性金枪鱼钓、鱿鱼钓和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等。
8.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继续加大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转产转业渔民。2003—2007年,全省要压减海洋捕捞渔船4400艘,转产转业捕捞渔民22000人。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由省政府另行研究。
9.扶持海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发展以海产品保鲜、保活以及低值、养殖海产品为重点的精深加工,提高海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扶持一批生产、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牌产品。抓紧建设海产品物流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网上经销”,扶持海产品购销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流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
10.提高盐业发展水平。稳定盐业规模,调整盐业结构,改造低产盐田,推广应用制盐新工艺,提高盐业质量。大力发展盐产品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品种,努力提高盐业生产效益和盐民收入。继续鼓励和支持盐民转产转业。
11.完善渔业保障体系。继续加强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提高海洋捕捞特别是外海及远洋捕捞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行海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海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注意做好“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加强海洋渔业病害防治工作及技术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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