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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3]20号 2003年10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战略意义
  1.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是我省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决策。21世纪是海洋世纪。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重点。我省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港口条件得天独厚,全省海域面积为陆域面积的2.6倍,海岸线长度和海岛总数分别约占全国的1/5和2/5。2002年,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出近1800亿元,增加值580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5%。这为我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提供了优越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良好的产业基础。
  2.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有利于我省培育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我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长江三角洲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快构筑陆海共进的经济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规划为先导,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港口城市为依托,以港口建设和临港工业为突破口,加快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扩大海洋经济总量,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联动发展的路子。
  4.发展目标。到2007年,海洋经济总产出达到3600亿元,比2002年翻一番,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接近9%,形成若干个海洋经济强市和一批海洋经济强县(市、区)。到2010年,海洋经济总产出超过5400亿元,比2002年增加2倍,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55%,成为海洋经济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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