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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七条 资源共享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规划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
  二、协调筹集资源共享专项资金;
  三、监督资金投向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 资源共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审定参与协作共用大型科学仪器(以下简称协作共用仪器)名单;
  三、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对外分析测试服务运行补贴费(以下简称运行补贴费)补助方案;
  四、审定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分析测试补助费(以下简称分析测试补助费)补助方案;
  五、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补助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补助费)补助方案;
  六、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信息的披露和发布;
  七、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有关事宜;
  八、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账目管理;
  九、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估协作共用仪器性能指标和仪器机组技术水平;
  二、负责检查和考核协作共用仪器机组服务质量。

第三章 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协作共用的条件

  第十条 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协作共用的条件:
  一、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
  二、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三、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
  四、仪器机组人员中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五、仪器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协作共用仪器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每年调整一次,以达到协作共用仪器技术指标先进,配置合理的目的。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和市级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用优先权。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协作共用服务好的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用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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