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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州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 在湘江两岸,沿着生态经济带规划边界附近利用原有的城市道路作为经济带内的货运通道,主要为生态经济带周边的货运交通服务,尽量避免生态经济带内货运交通与滨江游览交通的相互干扰,保留原有道路的交通管制。
  第六十三条 根据两岸用地的性质,以及各段堤岸与水位的高差,拟作出以下七种防洪景观道的规划模式。
  1、模式一:适用于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城市段中防洪堤与道路用地高程相近的区段。
  2、模式二:适用于城镇段中沿江城市用地高程较高的区段。
  3、模式三:适用于城市段或非城市段中,沿江道路用地高程明显高于防洪堤高程的区段。
  4、模式四:适用于防洪堤的高程明显高于沿江道路用地的部分。
  5、模式五:适用于江边滩头有特色景观(如优美的沙滩、草坪等)的区段。
  6、模式六:适用于一些滨江道路用地较为狭窄的特殊地段。
  7、模式七:适用于防洪等级较低,江边用地为湿地、农田等的部分区段。
  二、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四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在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给水工程系统的扩建和新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非城区段则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和功能布局作相应的给水规划。
  第六十五条 长沙段供水工程规划

┌────┬──────┬───────┬───────┬────┬────┐
│区  域│  供水厂 │ 原有供水能力 │ 规划供水能力 │ 厂 址│ 备 注│
│    │      │(万立方米/日)│(万立方米/日)│    │    │
├────┼──────┼───────┼───────┼────┼────┤
│    │  八水厂 │  25    │  50    │ 新开铺│ 扩 建│
│    ├──────┼───────┼───────┼────┼────┤
│ 城区段│  六水厂 │  —    │  40    │ 捞 霞│ 扩 建│
│    ├──────┼───────┼───────┼────┼────┤
│    │  四水厂 │  25    │  50    │ 银盘岭│ 扩 建│
├────┼──────┼───────┼───────┼────┼────┤
│    │ 高塘岭水厂│  7     │  15    │ 高塘岭│ 扩 建│
│    ├──────┼───────┼───────┼────┼────┤
│非城区段│  暮云水厂│  —    │  25    │ 暮云镇│ 新 建│
│    ├──────┼───────┼───────┼────┼────┤
│    │  坪塘水厂│  —    │  25    │ 坪塘镇│ 新 建│
└────┴──────┴───────┴───────┴────┴────┘

  第六十六条 湘潭段供水工程规划

┌────┬─────┬───────┬───────┬────────┬────┐
│ 区 域│ 供水厂 │ 原有供水能力 │ 规划供水能力│  厂 址   │ 备 注│
│    │     │(万立方米/日)│(万立方米/日)│        │    │
├────┼─────┼───────┼───────┼────────┼────┤
│    │ 一水厂 │  7.5   │  24    │  河西地区  │ 扩 建│
│    ├─────┼───────┼───────┼────────┼────┤
│ 城区段│ 三水厂 │  20    │  30    │  板塘铺   │ 扩 建│
│    ├─────┼───────┼───────┼────────┼────┤
│    │ 四水厂 │  —    │  40    │  二大桥   │ 新 建│
├────┼─────┼───────┼───────┼────────┼────┤
│非城区段│ 昭山水厂│  —    │  20    │  昭 山   │ 新 建│
│    ├─────┼───────┼───────┼────────┼────┤
│    │易俗河水厂│  —    │  10    │二大桥上,白沙洲│ 新 建│
└────┴─────┴───────┴───────┴────────┴────┘

  第六十七条 株洲段供水工程规划

┌────┬───┬───────┬───────┬────────┬───┐
│区  域│供水厂│ 原有供水能力 │ 规划供水能力 │  厂 址   │备 注│
│    │   │(万立方米/日)│(万立方米/日)│        │   │
├────┼───┼───────┼───────┼────────┼───┤
│ 城区段│一水厂│  10    │  20    │沿江南路    │扩 建│
│    ├───┼───────┼───────┼────────┼───┤
│    │五水厂│  —    │  25    │河西建宁大桥上游│新 建│
└────┴───┴───────┴───────┴────────┴───┘

  第六十八条 其他乡镇未来的城镇供水工程规划,按照国家加大力度改善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方针政策,根据不同的具体建设情况,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邻近的城市供水系统统一供给(如易家湾镇城镇供水可利用湘潭市第三自来水水厂供给)或规划建设城镇集中供水系统,作为乡镇中心区域及附近周围村庄的居民生活用水、乡镇工业企业工业用水、牲畜用水及生态环境用水等;不具备集中统一供水条件的城镇或乡村,则规划采取自备水源集中取水、集中供水的方式满足城乡居民的用水需求,但在城镇供水范围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允许再建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已建的要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内,由城镇统一管理,以确保供水水质和节约用水。
  三、污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九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在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污水工程系统的扩建和新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非城区段则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和功能布局作相应的污水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
│   城市    │  处理厂名称     │规模(万立方米/d) │    服务范围       │
├───┬────┼────────────┼─────────┼───────────────┤
│   │    │ 浏阳污水处理厂    │  8       │  浏阳市区         │
│   │    ├────────────┼─────────┼───────────────┤
│   │    │ 河西截污及污水处理厂 │  20      │  河西地区         │
│   │    ├────────────┼─────────┼───────────────┤
│   │    │ 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开铺)│  10      │  河东地区         │
│   │    ├────────────┼─────────┼───────────────┤
│   │    │ 望城污水处理厂    │  12.5     │  望城县          │
│   │    ├────────────┼─────────┼───────────────┤
│   │    │ 星城污水处理厂    │  8       │  星城镇          │
│   │    ├────────────┼─────────┼───────────────┤
│长沙市│城区段 │ 捞霞污水处理厂    │  12      │  捞霞工业园区       │
│   │    ├────────────┼─────────┼───────────────┤
│   │    │ 岳麓污水处理厂    │  60      │  三叉矶地区        │
│   │    ├────────────┼─────────┼───────────────┤
│   │    │ 第一污水处理厂    │  18      │  开福区          │
│   │    ├────────────┼─────────┼───────────────┤
│   │    │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  14      │  芙蓉区          │
│   │    ├────────────┼─────────┼───────────────┤
│   │    │ 马泉污水处理厂    │  12      │  芙蓉区          │
│   │    ├────────────┼─────────┼───────────────┤
│   │    │(上朗+下木)梨污水处理厂│  16      │  (上朗+下木)梨镇      │
│   │    ├────────────┼─────────┼───────────────┤
│   │    │ 花桥污水处理厂    │  18      │  体育新城         │
│   ├────┼────────────┼─────────┼───────────────┤
│   │非城区段│ 暮云污水处理厂    │  20      │  暮云镇          │
│   │    ├────────────┼─────────┼───────────────┤
│   │    │ 坪塘污水处理厂    │  20      │  坪塘镇          │
├───┼────┼────────────┼─────────┼───────────────┤
│   │    │ 河西污水处理厂    │  36      │  铁路桥下游栗山塘     │
│   │    ├────────────┼─────────┼───────────────┤
│   │    │ 铁牛阜污水处理厂   │  24      │  铁牛阜          │
│   │    ├────────────┼─────────┼───────────────┤
│湘潭市│城区段 │ 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  27      │  五里堆、龙头坝之间    │
│   │    ├────────────┼─────────┼───────────────┤
│   │    │ 五里堆污水处理厂   │  20      │  河东新城区        │
│   │    ├────────────┼─────────┼───────────────┤
│   │    │ 易俗河污水处理厂   │  10      │  易俗河          │
│   ├────┼────────────┼─────────┼───────────────┤
│   │非城区段│ 九华污水处理厂    │  3       │  九华旅游度假区      │
│   │    ├────────────┼─────────┼───────────────┤
│   │    │ 易家湾污水处理厂   │  10      │  昭山、易家湾镇      │
├───┼────┼────────────┼─────────┼───────────────┤
│   │    │ 龙泉污水处理厂    │ 一期、二期各10 │荷塘区新华路以南地区、芦淞区芦│
│   │    │            │         │淞市场及建宁开发区      │
│   │    ├────────────┼─────────┼───────────────┤
│   │    │ 枫溪污水处理厂    │ 一期、二期各5  │  枫溪港流域        │
│   │    ├────────────┼─────────┼───────────────┤
│株洲市│ 城区段│ 河西易家港污水处理厂 │ 一、二、三期各10│  河西地区         │
│   │    ├────────────┼─────────┼───────────────┤
│   │    │ 白石港污水处理厂   │  10      │  白石港流域        │
│   │    ├────────────┼─────────┼───────────────┤
│   │    │ 高新区东湖污水处理厂 │  15      │  高新区          │
│   ├────┼────────────┼─────────┼───────────────┤
│   │非城区段│ 渌口污水处理厂    │  5       │  大毛坪西北部滨江地区   │
└───┴────┴────────────┴─────────┴───────────────┘

  第七十一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沿线十几个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效益、减少污染”这一规划建设总原则,根据不同城镇具体特点,坪塘、暮云、九华三个乡镇分别各规划建设一个规模得当、处理工艺适宜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乡镇按照分区规划、就近处理的原则,对与城市或城镇中心区距离较近,有条件进行合并统一集中处理的乡镇,则将城镇污水统一纳入邻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部分不具备上述有利条件的城镇污水,可以采取集中设置污水截流干管,同时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站)的方式,实现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目标,为保护湘江水资源环境,实现湘江生态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七十二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基本参照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电力、电信等系统的扩建和新建。除此以外,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其它规划范围内,近期以就近引入三市的电力、电信线路为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空间环境总体意向

  第七十三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景观规划目标为:通过物质形态的控制与塑造,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特色鲜明、适于人居休闲的空间,使湘江生态经济带成为长株潭地区具有核心地位的山水田园式景观带。
  第七十四条 在滨水空间的开发改良过程中,主要应该贯彻整体强化自然山—水模式、纵向强调连续开敞空间、横向加强水陆渗透关系、竖向突出景观效果、特色注重历史文脉的延续等基本原则。
  第七十五条 以山—水自然景观模式为主体,多元化的景观格局是规划区的景观结构特点。依靠规划的功能分区与现状特点,将其划分为:现代城市景观、现代小城镇景观、田园城镇景观、港口景观、科学城景观、郊野景观、自然风景景观。
  第七十六条 长株潭三市的景观形态上定位是:
  长沙:处于长株潭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景观突出现代大城市氛围,可考虑在滨江区设立集中的高层现代建筑区,作为长株潭区域现代化的标志。但是,湘江由南至北几乎是笔直流经长沙区段,岸线较呆板,因此应注意突出两岸城区的“东商西文”二元化景观对比。
  湘潭:这里湘江流线呈“U”字型,岸线富有变化,具有建设成“山水园林”城市的天然条件。湘潭历史悠久,是近代名人辈出之地,景观宜突出中国传统式园林景观与现代景观的结合。
  株洲:规模中等,具有新兴工业城市的气象。河西区正处于建设之中。因为城市较新,历史负担不重,所以宜突出现代新型工业城市的景观特点,可以考虑成为现代艺术、现代建筑的荟萃之地。
  第七十七条 湘江两岸的连续空间主体部分是位于三段城市段的两岸地带,由贯穿首尾、宽度不等的开放空间组成,其中包含规模不等的滨江公园18处、市民休闲广场27处,以及大量的滨水观景平台和观景点;在城郊区段则主要由连续开敞的生态绿地。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横向水陆渗透主要由22座主要桥梁作为主要构件,桥梁两端为各种形式的城市结点,加上通往江边的2级尽端路组成的基本横向联系网络,与路端的观景平台组成完整的滨水亲水平台,必须强调的是这些路网与沿江顺行的各级道路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
  第七十八条 作为景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夜景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照明与长株潭三市城市功能与规模、城镇景观特色相吻合;
  2、夜景照明应避免单一的照明方式,形成轮廓照明、泛光照明、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方式的立体交叉照明效果;
  3、突出重点场所与标志物照明,注意水体照明、植物照明、建筑物照明的协调。
  第七十九条 长沙段空间环境结构特征为“三轴三廊、两水两湖、一带”,其空间景观结构控制为:
  1、生态景观主轴:
  北部是以东岸鹅羊山为视觉中心,与江中的月亮岛形成北部的生态景观轴;
  中心地带东岸为广阔平原,西岸以岳麓山为景观焦点,以江中的桔子洲为联络,形成长沙“一山一水一洲”的主景观轴线;
  南部依托东西两岸广阔的农业园区,在坪塘—巴溪洲—解放垸一线形成横向的生态景观轴。
  2、重要视线走廊:分别以北部湘江二桥、中部湘江一桥、南部猴子石大桥等主干桥梁及两端干道、桥头节点形成的空间走廊,作为联系两岸空间的视线走廊。其中,湘江一桥联系东岸的五一路地段,还作为高价值商业开发空间。
  3、蓝色景观走廊:主要依托支流浏阳河、捞刀河及近岸内湖(北部咸嘉湖、南部后湖)及其岸陆空间形成蓝色景观走廊。
  4、滨江绿色景观带:由分布在湘江两岸的连续开放空间构成纵向的滨江绿色景观带,其中,广为分布着结合东西向尽端路形成的滨江公园、广场和形式多样的观景平台。其中,长沙段确定有8个主要的滨江公园,12个中小型市民广场,20个观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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