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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州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第十条 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用地现状、用地规划和土地性质的不同,规划将全区分为沿江已建城区、沿江待建城区、沿江限建生态开敞区、江中天然洲岛和河道五类区域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一条 五类区域的管理和控制政策如下:
  (一)沿江已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沿江已建城区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内长株潭三市现有的建成区(含城区的风景名胜区和边缘村镇居民点),共有8个,用地总面积约为44.66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用地调整和建设控制;
  3、禁止破坏临江沿岸的背景山体、植被、严格限制开发林区和湿地;
  4、风景名胜区沿景区外沿为界进行保护,其建设规模和开发方式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5、沿江近岸的重型污染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鼓励有条件的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搬迁;
  6、沿江近岸重型污染的大型企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的,必须在临江建立50—1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同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立污水处理厂,减少“三废”污染;
  7、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相关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从有关的法律规定;
  8、沿江用地重新开发时,其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设环境,要与沿江自然环境、周边景观相协调,与沿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要求相适应;
  9、已建城区的河水改良遵循河水“反污为清,变害为利、供民休憩”的原则;
  10、沿江绿化选择滨河公园和提供休闲空间的方式,
  (二)待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待建城区包括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大的建城区部分和本规划新布置的九华—昭山地区的建设区,共有13个,用地总面积约为84.37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3、九华新城用地远景期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控制,规划期内按城市发展备用地严格控制;
  4、沿江产业布局以高科技产业、高水平三产业为主,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沿江任何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5、沿江用地退后道路红线或河堤岸线不小于100米,统一建立连续的滨水绿化景观带;
  6、湖泊周边的用地开发、应在滨水地段形成不小于50米宽的公共绿化休闲空间;
  7、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8、沿江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筑环境,根据其所处江面宽度、河岸情况进行控制,要与城市设计的规定和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要求相适应。
  (三)限建生态开敞区的管理与控制
  限建生态开敞区指城镇建设区以外的郊野和农村地区。规划共有10个,总用地面积233.23平方公里;
  1、严格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限制和控制;
  2、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地。依据规划区内的湿地、林区、浅丘群中的动植物资源及规划的环境功能要求,依特殊地形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3、沿岸低地农田和丘陵岗地、农田、村落、林地复合区划为一般性生态保护区,可实行保护性开发,但不宜作为城镇建设区开发;
  4、近期保护性开发,以发展生态户、生态田、生态林、生态旅游为主,一切旅游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随着城镇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以减少农村土地上的人口密度;
  6、逐步实行迁村并点政策,人口向规划区外有条件集中建设的中心村集聚,对于规模小于350人的自然村,应在规划期内逐步撤并。350人以下的基层村一般不设置公共设施。因此应严格控制基层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基层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
  7、农村居民点及其周围应实行环境美化,塑造整洁、干净、舒适的现代化新农村形象;
  8、农村地区的农田耕地应实行平整改良,以实现规模化、生态化和高效化,同时创造美丽的田园景观;
  9、宜林荒山荒地应全面绿化,低洼的农田应退田还湖,25°以上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5°—25°的耕地可退耕还林。
  (四)江中天然洲、岛的管理与控制
  1、江中天然洲、岛共包括大小14个,总用地面积13.10平方公里;
  2、重点保护各洲、岛的植被资源;
  3、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4、除规划确定为休闲旅游开发的洲岛外,其它洲岛均作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岛;
  5、洲岛不得布局居民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已有居民点和工厂实施严格的建设限制,规划期内全部迁出。
  (五)河道的管理与控制
  1、两岸堤防之间的空间区域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下的淹没区为河道区,范围面积93.50平方公里;
  2、规划区内的所有河道禁止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非法采砂行为;
  3、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河道,禁止非法开挖河堤;
  4、禁止采用爆破等破坏性的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的方式进行渔业或者其他作业;
  5、河道内的港口码头和停靠点按规划实行建设控制。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调整

  第十二条 生态经济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目标,生态经济的思想将始终贯穿在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与布局中,其具体的产业发展重点应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第三产业和高新产业,主要产业发展与调整包括六个方面:零次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工业及高新产业、湘江航运业。
  第十三条 零次产业:
  从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水、林木、山体、土地等自然资源已经由普通的资源向资产过渡,生产这种资源的经济活动被称之为零次产业,通常也被称之为资源产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零次产业主要体现在保护资源和再生资源方面,具体的工作为水土保持、林木种植、退田还湖以及退耕还林等。
  湘江生态经济带中,湘江及其13条大小支流港湾以及沿岸19个湖泊垸塘(含退田还湖)是其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空间场所之一,规划确定以保护水系资源为主要经营目的,其两岸或四周100—150米范围内,除可进行绿化、水产养殖、水上活动或修建道路、防洪等工程设施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开发。
  规划区内分布有海拔100米以上的低山15座,规划确定为重要的生态基质空间场所,主要经营以林木为主的零次产业,保护自然山体及其森林植被,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可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
  退耕还林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方法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坡度大于25°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湘江生态经济带内,坡度大于5°的耕地都应退耕还林,已由三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入生态绿地和森林公园的所有耕地应退耕还林,保护基本农田的指标可放在整个长株潭城市群地区内取得平衡。
  第十四条 农业:
  对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这样的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地域,工业的长足进步肯定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忽略农业发展工业不是明智的选择。农业发展与布局以基本农田为载体。其农业布局将表现为全区农田普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城郊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与局部重点发展观光农业的空间特点。
  在整个生态经济带沿岸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相结合的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生态农业。在产品方向上,引导农民调整一部分种植湘莲、蔬菜、时鲜瓜果、牧草、花卉和用于绿化的苗木等经济作物和生产金鱼等高效养殖业产品;在空间布局上;最好能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培育特色专业化基地,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
  规划在长沙市区附近的雨花亭乡、湘潭附近的板塘乡、荷塘乡以及株洲附近的曲尺乡等乡镇适量安排城郊特色高效农业园区。规划共布置四个主要的观光农业园区。在昭山和易家湾地区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长沙月亮岛的西岸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湘潭的河口镇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群丰镇兴建一处观光农业园区。
  第十五条 旅游业: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旅游可以分为两大类:以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为主的本地旅游和以观光旅游为主的外来旅游。旅游业布局在空间上将呈现城市和郊野两类区域以及六大重点组合区,长株潭三市城区形成三个城市旅游组合区,以月亮岛、昭山和空洲岛为中心分别形成三个郊野旅游组合区。
  长沙城区旅游主要营建岳麓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岳麓山、后湖、岳麓渔场、靳江河、莲花山、大王山为生态背景,以岳麓书院、大学城、湖湘文化苑(规划)、橘子洲头和曾国藩祠、墓等为文化载体,展现湖湘文化的主题。湘潭城区旅游主要构建雨湖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雨湖、白马湖为生态背景,以关圣殿、文庙、雨湖公园、望衡亭、陶侃墓等为文化载体,结合中国现代历史上三位伟人在湘潭附近的历史活动及遗迹,集中展现湘潭的历史与文化。株洲城区旅游重在创立神农生态文化旅游区,以神农公园、中基洲为生态背景,以神农阁、市博物馆、艺术馆、文化园等为文化载体,借鉴附近的炎帝陵等文化遗迹,演绎株洲的炎帝文化。
  以昭山风景区为核心,结合昭山、凤形山、虎形山、仰天湖、金山岸等景点和兴马洲,建设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力争形成长株潭城市的“都市氧吧”和“绿心”,即“中心花园”。以湘江中心的月亮岛、霞凝港、鹅羊山、鹅秀公园为主体,开发月亮岛休闲旅游区,以空洲岛和空灵岸等名胜区为主体,建设空洲岛休养度假区。两者分别作为长株潭城市的“上花园”和“后花园”。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业
  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湘江生态经济带应该把房地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长沙的月亮岛、鹅羊山和湘潭的九华等地段可以结合旅游进行高档次的精品房地产开发,推出高档住宅区。
  规划共布局高档住宅区四处,其中浏阳河口和捞刀河口之间、南郊公园附近的高档住宅区是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九华滨江、仰天湖畔的高档住宅区是根据沿江的用地发展条件和总体布局选择布置的。此外,在坪塘、易俗河、渌口和马家河等城镇可根据长沙、湘潭和株洲三市的发展需要适量布置高档住宅区,其用地位置和规模可由城镇规划具体确定。
  第十七条 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从三市明确的支柱产业看,长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湘潭重点发展冶金、机械、纺织、化工、建材,株洲重点发展设备制造、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医药。为了形成紧密的企业网络,创造产业集群,长沙的平塘镇、暮云镇应该有意识的利用长沙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等产业延长出来的产业链,发展零配件加工制造、包装品生产等相关产业;九华乡、河口镇、易俗河镇、易家湾镇、双马镇应该围绕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小工程机械、电机、搪瓷、玻璃等产业;渌口镇、群丰镇、雷打石镇应该围绕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发展塑料加工、灯具、防水材料等产业。
  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岳麓山大学城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栗雨科技工业园的基础上,于湘潭九华未来新城中布局九华高新技术园区,由岳麓山大学城、九华高技术园区和栗雨科技工业园的一体化组成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高技术产业带,其他沿江城镇可配套发展相关的高技术产业,以强化湘江西岸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期内以岳麓山大学城和栗雨科技工业园为开发建设重点,远景期在交通便捷的九华地区建设产、学、研一体的高科技园区,共享三市高等院校的物质资源。
  根据长株潭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沿江现有30个工业区点必须关停或搬迁,其用地调整为居住、公建、绿化等非工业用地。其它8处仍保留的工业用地,分别是长沙石油化工厂及天伦造纸厂、坪塘工业小区、湘潭的竹埠工业区、湘潭钢铁厂、易俗河工业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石峰周边工业区和西岸天台工业园。对于这8处保留的工业区,规划要求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建立污水处理厂,使三废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在临江部分调整土地性质建立不少于100米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或景观带,以便减少工厂对沿江景观造成不良视觉的影响。其中,坪塘工业小区主要布置电子、机械等零配件工业和食品工业,湘潭的竹埠工业区应逐步减少现有污染工业,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布局,将原化工类产业转为少污染和无污染的新材料工业;易俗河工业区将原工业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和土地置换,发展无污染的工业产业,建设易俗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在株洲清水塘工业区内以株洲化工集团、湘氮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冶炼厂等八家主要污染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综合整治工业废水的污染,与企业转型改制相结合,调整和置换部分工业用地发展无污染的精细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石峰周边的桥梁厂、玻璃厂、电厂等工厂要严格控制工厂用地,不得侵占石峰公园用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应协调好石峰公园的景观环境。
  此外,在湘江生态经济带内,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霞凝港的建设新布局了霞凝港工业区,可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发展临港工业。
  第十八条 湘江航运
  近期重点配合湖南省实施“一江一湖一港”航运工程,即抓好湘江航运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和长沙主枢纽港霞凝港区工程,形成三至四级通江达海的航道网。
  湘江城陵矶至湘潭段在保证率98%的设计通航水道时,航宽90米,水深2米;湘潭至株洲段在保证率98%的设计通航水位时,航宽60米,水深2米。长沙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6.35—30.50米,湘潭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8.20—38.00米,株洲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0.20—40米。

第五章 重点城镇发展及洲岛利用

  第十九条 沿岸城镇发展
  1、暮云镇
  暮云镇在空间发展主要向东呈带状紧凑发展,京广铁路以西的滨江地区用地狭窄,主要用于发展休闲娱乐、部分居住和公共建筑等内容,107国道以东形成围绕中心北为工业区,南为生活居住区的空间结构。
  2、坪塘镇
  坪塘城镇未来的空间结构将主要沿湘江呈南北向的带状发展形态,在沿江污染工业搬迁后增加休闲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应具有林荫道与街心花园的城市风貌。
  3、九华乡和昭山乡
  九华的主导产业是旅游休闲、以及高档次房地产业。昭山乡主要依据昭山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业,同时利用现有村庄较好的特色农业基础,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昭山与九华一起构成“长株潭中心花园”。
  4、易家湾镇
  易家湾镇将是一个以休闲、度假、旅游业为龙头,以工贸业为基础的综合发展的山水城镇。城镇用地在107国道和京广铁路之间紧凑发展,107国道以西的滨江地区主要发展休闲旅游业。
  5、易俗河镇
  易俗河镇是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地区性农副产品转运加工基地及商品集散地,是集工业、商贸、科技于一体的多功能园林化城镇。城镇空间发展方向沿天易公路向东发展,适度控制向南发展,改造并置放滨江污染工业,在天易公路两侧布置高新技术产业区,北部建立天易休闲区,相对集中布置居住区,城镇整体空间上形成规整的网络状形态。
  在湘潭城市总体规划中,河口镇将划入易俗河镇统一管理和建设。河口镇是以发展商业服务及文化教育的农村中心城镇。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商贸中心职能,兴办市场物资流通中心。其空间形态应体现紧凑而精致的农村小城镇发展的特点。
  6、渌口镇
  渌口镇为株洲市区的卫星城,是株洲郊区化的扩展方向。城市性质为株洲市区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旅游服务业和城市郊区型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生态城镇。
  7、马家河镇
  城镇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株洲市以与城区产业配套的工业和服务于城区的第三产业为主的近郊卫星城镇。城镇用地空间主要在现有集镇的基础上,沿江呈紧凑网格状发展,并在东部加强与栗雨工业区的联系。
  8、群丰镇
  群丰镇应主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无污染的城郊型轻小工业等产业,强化集镇的商贸功能,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城镇用地空间应集中在株雷公路以东呈紧凑集中发展,通过合理的集镇规划和市容市貌整治,力争建成农村田园风光式的精致小城镇。
  9、雷打石镇
  雷打石城镇发展目标是以副食品加工业为重点,积极发展旅游休闲等第三产业的滨江生态小城镇。用地空间应在株雷公路以东沿湘江呈带状发展形态。
  第二十条 江中洲岛利用
  湘江生态经济带内的14个洲岛均不宜进行永久性的居住、工业、公建等硬质设施的开发利用。据各洲岛在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淹没程度,按植被景观营造和旅游休闲等软质设施的利用方式可将洲岛分为两类: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和旅游休闲洲岛。
  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包括龙洲、傅家洲、柳洲、柏家洲、无名岛、鹅洲、辽洲等7个洲岛,只宜通过营造疏林草地,作为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利用。
  旅游休闲洲岛包括月亮岛、橘子洲、巴溪洲、兴马洲、杨梅洲、古桑洲、空洲岛7个洲岛,在符合防洪规划的前提下,可局部进行以休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开发利用。

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一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是株潭城市群的“绿色心脏”和“景观项链”,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是其他一切发展与建设的前提。
  第二十二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城市功能区、生态镇功能区、以农田、林地为主体的生态开敞区、以山地、湿地、洲岛为主体的生态敏感区。
  第二十三条 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为:
  城市功能区指长沙、湘潭和株洲三个大中城市的滨江地区,应采用土地混合利用与开发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建立城市内部的自然环境保留地,保护和重新利用工业发展的历史遗存,建设新型生态社区。
  生态镇功能区指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内的建制镇,包括河口镇、双马镇、群丰镇、雷打石镇。以上四个镇应根据各镇的具体特点和区位、产业优势,发展与本地相适应的各类生态产业,并既而形成各类有特色的生态镇。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污染持久性强的有机农药的使用;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防止污染蔓延。
  以农田、林地为主体的生态开敞区指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内农田、林地集中分布的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园区,规划建立两片农业文化景观保护区:湘潭涟水两侧典型河塘稻田农业文化景观保护区,保留沿湘江低地平原地区“塘——树——宅——田”的模式及大面积的农田,坪塘南部——九华地区低丘岗地农业文化保护区,保护低丘沟谷地区“山——林——宅——田”农业模式。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增加混交林和生态公益林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与薪炭林。森林防火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火源管理;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混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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