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
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03]21号)
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计委组织编制的《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对于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提高湖南城市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附件: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
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2003—202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3年10月)
前言
受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2年5月承担了《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规划组一行15人于2002年6月初在湖南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范围内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收集资料等工作,并在长沙、株洲、湘潭举行了省市有关单位的规划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段时间的积极工作,规划组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基本情况和特殊矛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2002年5月至7月,规划组在北京对项目进行了资料整理和方案研究,提出了规划方案。2002年8月初,在长沙市向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方案汇报。2002年8月上旬,又进行了现场补充调查。2002年8月中旬至11月,规划组根据多方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规划成果,于2002年11月向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规划成果汇报。
之后,规划组就规划成果于2003年3月上旬向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作了公示,于2003年4月12日通过了湖南省省长办公会议的审查,于2003年5月底通过了专家评审会,于2003年8月初通过了第四次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工作会议的审查。根据各次汇报和审查中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规划组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修改、充实和完善,编制了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最终成果,现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和实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组得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通力协作。对此规划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湘江长沙株洲湘潭
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组
2003年10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分区管制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调整
第五章 重点城镇发展及洲岛利用
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九章 防洪与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空间环境总体意向
第十二章 主要城镇及岛屿规划设计意向
第十三章 项目开发规划与分期发展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五章 分区控制导则
第十六章 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十七章 附则
附图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关于长株潭滨江风光经济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计呈[2000]53号)、“关于审批《湘江经济带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湘江[2000]279号)、《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之技术咨询框架研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湘江生态经济带概念规划国际咨询》(联邦德国欧博迈亚建筑、环保、交通及设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长沙市规划设计院、长沙市规划局,2002年)、《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湘潭市规划局,2002年)、《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株洲市规划建筑设计院,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小城镇的总体规划、长株潭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法令指导下编制而成的规划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确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规划范围为:始于南端空洲岛,止于北端月亮岛,沿湘江长128公里的滨江地带。规划范围面积约468.86平方公里。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城市的城区滨江地带,涉及到星城、捞刀河、坪塘、暮云、易家湾、河口、易俗河、双马、群丰、雷打石和渌口等11个镇,以及望岳、大托、九华、昭山、荷塘、板塘、护潭、长城、霞城、马家河、建宁、曲尺等12个乡。沿江两岸具体界线如下:
西岸界线:南起猫子塘,向北经张家冲、荷叶塘、黄旗坳、高岭坡、龙塘村、胜利村、雷打石镇西缘、群丰镇西缘、巷口山、八斗洲、花园岭、沿株洲长江南路、长江北路转向西,沿天易汽车专用公路,经东湖港、栗雨村,跨京广铁路,经马家河镇、牛形山南缘,从群英桥南侧跨向东渠,经金霞山南侧,沿易俗河的凤凰路、人民路,从鸡公嘴跨越涓水,至河口镇南侧的麂子岭转向北,沿潭衡路,跨涟水,至湘潭长城渔场转向东北,经易家湖南缘、白湖北缘,沿自立街、人民路、雨湖路、泗洲路,经悦心村、永红村、竹山园、柳树坝,至银盖村转向北,经九华村;红砂村、青山冲、栋金山、高桥村,沿大王山西南,经桐溪村东缘、坪塘镇西缘,跨洋湖垸,由龙骨寺附近跨靳江河,经五星村、后湖西缘,沿岳麓山西侧山角至西湖渔场,沿银盘南路,经一纺机印染厂、三叉矶变电站,至岳麓化工厂转向西北,经马坡岭东侧、南村小学、谷山中学,由星城镇开发区东缘跨石长铁路,至太湖村东缘。
东岸界线:南起沙坡里,向北经杉坡岭、木鱼岭、象形山,由南岸村东缘跨渌江,沿渌口镇的向阳路、伏波大道,跨京广铁路,经大王山、团山水库、烈马山、曲尺乡,由毛家塘附近跨枫溪港,经王贯冲至株洲,沿建设南路、建设中路、建设北路、丁山路、响石西路,至石峰西南角转向西,经钟基岭、山湖,沿清霞路经法华山北侧至双马镇,经国强村、板塘乡织布厂、阳塘村、湘潭电厂、至湘潭钢铁厂西南缘转向北,经联合村,沿湘潭东湖路经宝塔岭东缘、湘潭纺织印染厂西侧、双埠村、嵩塘村、凤形山和狮子山的东缘至昭山北缘,沿京广铁路经暮云镇、杨桥村、大托镇至黑石铺火车站,沿107国道、长沙新开铺路、金盆路、书院路、福胜街、西长街、油铺街至开福寺跨新河路,由浏阳河大桥跨浏阳河,沿长捞路至捞刀河,转向西北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鹅羊山东侧,跨石长铁路至新安寺村东缘。
第三条 本规划重点放在近18年内,同时为了实现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规划在时序上分为近、中、远和远景四个阶段,近期为2003年—2008年,中期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远景期为 2021年以后。
第四条 规划目标:经过近20年的开发建设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达,景观环境优美,适宜人类休闲和居住,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并为长株潭城市群地区,乃至湖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功能定位:通过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现状特征、建设条件、区域地位的分析,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主要功能可以确定为生态绿谷、景观项链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
1、生态绿谷——支撑地域持续发展的生态动脉
生态绿谷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首要功能。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建设是其它一切开发建设活动的前提。具有生态绿谷功能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制造生态资源、配送生态养分,宛如生生不息的生态动脉,通过枝状的生态网络,将绿色生态资源和养分输送到整个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以确保城市群区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2、景观项链 描绘锦江秀岸的画卷
建成一条景色秀美的风光带是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未来的湘江两岸应该是层林尽染,田园如画,洲岛秀美,名胜荟萃,楼宇鳞次栉比,别墅绿树掩映,江水碧波荡漾,沿岸青色如黛,有如湖湘大地上的一条景观项链,是湘江上一幅最令人流连忘返的美丽画卷。同时,具有“景观形象画廊”功能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可以从非物质实体层面完善长株潭三市近期的发展要素,补充三市远期前进的动力,扩展他们未来的发展空间。
3、经济走廊——演绎生态经济的舞台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建设要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结合点,积极发展生态经济,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湘江生态经济带应成为演绎生态经济的舞台,逐步建成为一个带状的集零次产业(土地复垦、涵养水土、经营林地和牧草养护、治理水土流失等)、旅游观光、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生态住宅区和生态小城镇于一体的经济发展走廊。
第六条 发展策略:
1、生态发展策略:坚持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培育为主的原则。先从局部岸段的生态小区、小规模的生态型村镇着手,逐渐延伸扩展到生态型城区、生态型功能区、最后覆盖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并辐射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区。
2、产业发展策略:坚持以传统产业生态化、科技化、高效化和积极发展高新型生态产业为主的原则。跳出狭隘的产业而放眼广义的产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应该建立遵循生态和经济双向法则的可持续发展型的产业结构。
3、建设发展策略: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集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工业园区、生态住区和生态城镇于一体、各项建设有序发展、两岸景色旖旎的滨江风光带。
4、空间发展策略:在滨水空间的开发改良过程中,首先贯彻景观控制一体和开放空间的思想,将湘江沿岸的滨水空间理解为一个与规划区以外地区密切渗透,在其内部高度融合的有机整体。具体突出纵向(与湘江平行方向)开敞空间连续、横向(与湘江垂直方向)水陆空间渗透、竖向景观生动和谐、整体历史文化脉络延续的空间特点。
5、旅游发展策略:坚持突出特点和整体运作的原则,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目的地体系中颇具时代活力与吸引力的重要旅游载体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为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旅游业产业化服务。
6、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带美化城乡、改善生态环境、适宜居住、发展生态旅游等职能,从而实现乡村映衬城市,城市增辉乡村的协调发展目标。
第二章 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七条 规划结构:本规划以湘江及其两岸的滨江景观道为连接纽带,以江中洲岛及其周围的城市街道和山形名胜组织成纽带上七个综合开发建设重点,以大片农田、岗地、浅丘和小城镇构成纽带上的三个生态产业环境区,形成城市和郊野相间的开放式的链带空间结构,以“玉带连珠”的弹性形态适应湘江生态经济带功能向外辐射、建设分期实施的需要。
第八条 依据现状用地条件和城镇布局以及规划内容的需要,将湘江生态经济带划分为十个功能区,分属城市市区岸段、郊野休闲岸段、生态产业岸段三大类。
1、月亮岛——鹅羊山高档住宅及休闲区
本区域是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业发展的三个重点之一,长株潭城市群的上花园。未来的产业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档房地产业。规划以鹅羊山、月亮岛、田园和滨江绿带为自然生态空间要素,组织统一的生态空间景观,东岸侧重布局高档生态住宅区,形成田园风光居住区带,洲岛和西岸重点安排休闲娱乐和生态农业等内容,积极开发休闲旅游产业,其中月亮岛上可以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建成水上乐园;结合霞凝港航电枢纽工程布置一个湘江航运博物馆;西岸农业用地上可以筹建一个生态农业园,原北津城遗址可以结合“湖湘文化”开发为遗址公园。
2、岳麓山——桔子洲山水洲城滨水城区
全区整体上是长沙市山水城区的中心,具有群山拥抱、水映洲城的空间形态。规划通过搬迁污染工厂和铁路南站、滨江旧区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强化本区的生态美化和城市旅游区功能。东岸形成带状发展的综合商贸街和滨江生态居住区。桔子洲建成闻名遐迩的休闲文化公园。西岸充分利用岳麓山的山体环境和文化底蕴,发展以科技、文化教育、风景旅游和高尚住宅区为特色的滨水城区。重点建设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湖湘文化苑、咸嘉湖生态示范住区和大学城、高科技园等项目。
3、巴溪洲两岸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以发展零次产业、生态农业、生态和科技优先的家电与机械等制造业、建设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重点项目有建立麓南湿地保护区、解放垸生态田园农业区、坪塘生态休闲城镇、巴溪洲渔人岛和坪塘岗地生态林示范区等。
4、九华——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规划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具有现代时尚风格的生态旅游度假区,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轴心、玉带明珠和旅游感知形象的典型代表。远景期,在其纵深腹地由湘潭城市总体规划预留的城市发展备用地上开发建设九华生态科技城。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九华高尔夫球场、滨江生态度假村、度假别墅区、金沙滩滨水乐园、滨江绿茵花带,兴马洲快乐天堂风情岛、虎形山和风山森林公园、昭山风景区、山市晴岚文化园、仰天湖退耕还湖区、仰天湖游乐场、仰天湖度假休闲区、昭山旅游商贸区等。
5、湘潭历史文脉滨江城区
本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滨江名镇文脉旅游区,未来产业应以城市休闲、旅游业、商贸产业为主。在湘江西岸保护几片旧城街区,并对其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强化或重新赋予其南方江城特有的民俗商业功能。东岸结合新城的建设和滨江工厂区的改造,营造现代城区开放的滨水景观,充分利用东岸滨江起伏变化的地形和宝塔公园,建成一条以休闲开敞空间为主体并由注重步行功能的防洪景观道相连的滨江景观走廊。同时要加强滨江景观走廊与城市中心区绿地系统的联系。
6、河口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结合此岸段的自然条件和形态,规划强化其自然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建设成为以田园农业、生态城镇和森林公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发展区。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杨梅洲艺术休闲园、涟水生态农业观光园、桃园森林公园、东岸滨江风景林带、河口生态休闲小镇、凤凰公园和易俗河生态型新技术开发区。
7、金霞山——法华山生态休闲和高尚居住区
两山一水组成的生态屏障正好将湘潭和株洲两市分开,成为两市共同依托的生态廊道。规划强化其两岸自然地理空间的生态功能,并根据两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在适当岸段布置部分高档居住小区,逐步建成生态休闲和高档居住区。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金霞山森林公园、金霞秀溪漂流、双马生态苗木基地、法华山森林公园、马家河生态休闲居住社区,古桑洲古岛茶桑休闲岛和城市体育休闲园等
8、株洲现代城市滨水城区
在现有滨江公园和绿带的基础上,强化城市滨水景观的开发,并结合现代城市的步行商业街建设,塑造一处现代城市滨水风情较为典型的休闲旅游区。未来的产业仍然以居住、商贸为主,但更要突出滨水风情和景观建设。规划布置的主要内容有西岸滨江生态景观道、东岸滨江开敞休憩带、酒吧风情街、曲尺滨江高尚生态住区等。
9、群丰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为以田园农业,退耕还林、涵养水土和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未来产业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城郊加工业以及休闲旅游业为主。规划在群丰镇布局一个生态观光农业园,进一步加强群丰镇的生态特征;渌口镇性质定为株洲市的卫星城镇,以旅游服务业和无污染的城郊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式生态城镇。
10、空洲岛——空灵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未来重点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和零次产业,规划建成为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产业的后花园。通过营造“灵洲仙逸”的休养度假环境,开展以休养度假和文化旅游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由空洲岛、空灵寺和近期动工的航电枢纽工程共同组成,成为一个集佛事、文化和休闲旅游为主的重点风景旅游区。主要规划项目有空灵岸景区和空洲岛绿色度假村等。
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分区管制
第九条 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布局和用地现状,规划用地分为城市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共绿地、森林公园、林地、耕地及农业园区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道路交通用地、江中洲岛和河流湖泊等十六类用地。
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用地分类表
┌────┬──────────────┬─────────┬────────┐
│ 序号 │ 用地分类 │ 用地数量(公顷)│ 比重(%) │
├────┼──────────────┼─────────┼────────┤
│ │ 城市居住用地 │ 4441 │ 9.47 │
│ ├──┬───────────┼─────────┼────────┤
│ 1 │ 其│ 一类居住用地 │ 1471 │ │
│ │ ├───────────┼─────────┼────────┤
│ │ 中│ 二类居住用地 │ 2970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2409 │ 5.14 │
│ ├──┬───────────┼─────────┼────────┤
│ │ │ 商业金融及公共用地│ 1210 │ │
│ │ ├───────────┼─────────┼────────┤
│ 2 │ 其│ 行政及办公用地 │ 229 │ │
│ │ ├───────────┼─────────┼────────┤
│ │ 中│ 文化娱乐用地 │ 814 │ │
│ │ ├───────────┼─────────┼────────┤
│ │ │ 教育科研用地 │ 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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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 │ 1090 │ 2.32 │
│ ├──┬───────────┼─────────┼────────┤
│ 3 │ 其│ 一类工业用地 │ 804 │ │
│ │ ├───────────┼─────────┼────────┤
│ │ 中│ 二类工业用地 │ 286 │ │
├────┼──┼───────────┼─────────┼────────┤
│ 4 │ │ 仓储用地 │ 365 │ 0.78 │
├────┼──┴───────────┼─────────┼────────┤
│ 5 │ 市政设施用地 │ 667 │ 1.42 │
├────┼──┬───────────┼─────────┼────────┤
│ 6 │ │ 特殊用地 │ 215 │ 0.46 │
├────┼──┼───────────┼─────────┼────────┤
│ 7 │ │ 文物古迹用地 │ 5 │ 0.01 │
├────┼──┴───────────┼─────────┼────────┤
│ 8 │ 公共绿地 │ 9418 │ 20.08 │
├────┼──────────────┼─────────┼────────┤
│ 9 │ 森林公园 │ 2131 │ 4.54 │
├────┼──┬───────────┼─────────┼────────┤
│ 10 │ │ 林地 │ 6292 │ 13.42 │
├────┼──┴───────────┼─────────┼────────┤
│ │ 耕地及农业园区用地 │ 5478 │ 11.68 │
│ ├──┬───────────┼─────────┼────────┤
│ 11 │ 其│ 耕地 │ 4958 │ │
│ │ ├───────────┼─────────┼────────┤
│ │ 中│ 农业园区 │ 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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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小城镇建设用地 │ 570 │ 1.22 │
├────┼──┼───────────┼─────────┼────────┤
│ 13 │ │ 乡村建设用地 │ 404 │ 0.86 │
├────┼──┼───────────┼─────────┼────────┤
│ 14 │ │ 道路交通用地 │ 1259 │ 2.70 │
├────┼──┴───────────┼─────────┼────────┤
│ │ 江中洲岛 │ 1310 │ 2.80 │
│ ├──┬───────────┼─────────┼────────┤
│ 15 │ 其│ 休闲旅游型洲岛 │ 885 │ │
│ │ ├───────────┼─────────┼────────┤
│ │ 中│ 生态保护型洲岛 │ 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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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河流湖泊 │ 10832 │ 23.10 │
├────┼──┼───────────┼─────────┼────────┤
│ │ │ 规划区总用地 │ 46886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