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省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提高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加强对中药研究、生产和营销部门的培训工作,增加中药行业发明专利的数量。
(二)负责指导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合理利用专利、商标、原产地产品、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制定省专利申请、实施补助资金向中药现代化发展倾斜的政策,促进地方设立与中药现代化有关的专利申请和维持专项资金。
十七、省林业局
(一)做好森林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和驯化工作。负责促进蒙山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工作,使野生药用植物总品种达到3000个,并组织开展药用植物品种分类鉴定、生物学特性和种植技术研究。建立森林药用植物驯化栽培试验示范区,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推广森林药用植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开展森林药用植物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野生动植物类中药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开展对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替代品的研究开发。
十八、省国税局
积极向国家税务局总局建议,争取降低中药产业的不合理税负,为中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九、省体改办
(一)与省经贸委共同负责实施名牌战略,选择20家以上中药企业,鼓励其他行业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公司,采取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形式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
(二)负责对省外、境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归国留学生来我省创办的中医药企业,在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大力扶持的工作。
(三)负责选择和培育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筹措资金必须用于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鼓励中药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重组等工作。
二十、省法制办
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山东省促进中医药发展条例》的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的有关职责,明确主管处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有关职责的落实。各部门的有关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尽快下发到市及有关部门施行。从2003年开始,各部门每年要对本系统落实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