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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会同省教育厅开展中药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中药学术骨干到先进国家进修,利用国外先进的科研手段,提高我省中药研究水平。
  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争取将更多的我省生产的中成药列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十、省国土资源管理厅
  负责省外、境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归国留学生来我省创办中医药企业时,在涉及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依法供地。
  十一、省农业厅
  (一)做好中药材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和驯化工作。
  (二)建立非林区内野生植物类中药资源濒危预警机制,挽救濒临灭绝的优质稀有中药材品种,建立野生品种资源保护圃。
  (三)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
  (四)搞好中药材基地建设,选择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生产,形成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的格局。
  十二、省海洋与渔业厅
  负责建立水生野生动物类中药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工作。
  十三、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负责省内中药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研究机构及办事机构的审批、转报管理工作。会同省经贸委、省卫生厅做好中药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关工作。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采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促进与国际著名天然药物研究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合作工作。
  十四、省卫生厅
  (一)负责促进中医与中药的协同发展工作,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形成中医促进中药发展的良好机制。加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切实提高临床疗效和科研水平。注重总结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逐步形成新型中医诊疗技术、诊疗设备和制剂品种。
  (二)会同省外经贸厅负责中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传统医药政策、法规方面的交流,进行传统药物有关标准和规范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中药现代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将更多的我省有疗效的院内中药制剂列入基本用药目录。
  (四)负责中医药的宣传工作,促进山东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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