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中药现代化需要,发展中医药教育机构,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面向基层和企业的实用型中医药专业人才。在每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增加招收培养中医药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比重,培养中药现代化学术带头人。
(二)会同省卫生厅负责中药人才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中药科研生产人员的素质。积极利用中医药专业院校和其他相关院校的力量,对在职中医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争取到2010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农民技术员10000名。
五、省科技厅
(一)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促进中药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形成。围绕中药重点项目组织科技攻关。负责省级中药科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中药研究开发支撑条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
(三)负责制定中药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中药科技孵化器和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配合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会同省教育厅、省林业局促进山东省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的建设。
(四)积极争取将出口的中药产品列入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享受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等部门进行调研,选择适宜的地方开展道地药材中药现代化试点工作。
(六)抓好省中药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省民政厅
负责山东省中药行业协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省财政厅
(一)会同省科技厅落实中药科技产业园、孵化器和经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二)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安排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药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中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建设,以及对中药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等。
八、省人事厅
(一)会同省科技厅抓好中药人才引进工作和中药现代化方面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会同省科技厅、卫生厅对在中药行业投资和吸引投资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