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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
 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3]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确保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确保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促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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