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工程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后续工程中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设岗数量、岗位津贴、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要求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一项集人才队伍与科研基地建设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岗位设置上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要与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现实和长远的发展需要相适应。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第一期工程的特聘教授岗位,要优先在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设置。
(二)在学术队伍建设上要坚持培养新生力量和团队精神并举。要在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作用,不断完善学术队伍知识、年龄、职称结构的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具有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破除人为的学术壁垒,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要培养学术队伍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协同攻关的团队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勇于创新的学术风范,逐步形成既有领军人物、又有群体实力的优势学术团队。
(三)在学科建设上要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资源共享。要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优势互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解决重大综合问题的能力。要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设岗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联合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科研攻关和人才培养。鼓励合作双方建立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共同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共享人才资源和科技资源,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格局,推进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在“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招聘和遴选上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单位的限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鼓励留学归国人员、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到高校竞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要通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使用新机制。
(五)在“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聘任人员的标准掌握上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以50岁左右为主体,优先聘任那些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聘任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要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选聘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每年须在岗工作9个月以上。为保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地进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受聘人员聘期内不得担任校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