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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一)在高等学校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2003年起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中分步设置100个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对受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要加大培养力度和工作支持力度,通过培养锻炼,力争使部分学者进入“两院”院士行列或成为国内知名的学术大师。
  (二)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带动示范作用,在全省高校中建成100个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培养400—600名学术骨干,使其成为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先锋队和中坚力量,使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实现较大突破,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三)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科研基地。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学术团队为依托,重点建设100个优势学科,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体现我省特色的优势学科群,建成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优势,不断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传播科学技术和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大措施,努力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术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环境,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施展才华提供广阔的舞台。用制度和协约的方式赋予“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中的自主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科研立项、科学研究、成果推广、著作出版,为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提供条件。优先为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营造“尊重特点、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学术氛围,推动学术上的百花齐放,支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学术创新。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献身科学、探求真理、勇攀高峰、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重大成就,激励“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在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中做出更大贡献。
  (五)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所带团队提供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为保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励“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省财政和设岗学校每年列专项资金支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在第一期工程实施中,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0万元、所带学术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获准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要配套部分经费,每年给予每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团队提供5万元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的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5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同时,学校还要从科研场地、科研条件、人员聘用等方面对设岗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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