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持有的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就近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机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高收费、乱收费。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大中城市兴办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
六、加强领导,建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省里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实际,赋予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相应的职责,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尽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各级要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要把增加就业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展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培训、搞好政策服务等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农村职业培训,能够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活动和对外工程承包中协助组织建筑劳务技能培训;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增强国际劳务市场开拓能力,增加外派劳务订单,组织国际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效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就业;统计部门要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关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投入;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好外来农村劳动力子女的就学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外出、外来农村劳动力的管理,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措施落实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通过开辟农业、劳务信息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宣传;统战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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