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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二、拓宽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五)坚持把发展二三产业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措施。要确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大力发展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就业岗位同步增加。要大力发展加工制造、商贸、餐饮、文化娱乐、信息服务、旅游等劳动密集型的二三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之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载体。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各类经济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生产要素有效聚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
  (六)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挖掘农村内部就业潜力。各地要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运销、贮藏、信息、技术、农机服务等,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要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的龙头企业,尽快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吸引和聚集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体制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七)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吸纳农村劳动力提供有力载体。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放宽农民进城条件,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要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城市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区位、资源和人口规模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尽快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强有力的载体。要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要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八)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区域联系和合作,组织实施我省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城市输出的“西输东接”工程,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劳务协作,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机构,形成劳务接收地、劳务中介组织、劳务输出地之间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要把外派劳务作为今后对外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继续扩大外派海员、厨师和渔业、农艺工人等传统劳务合作项目,鼓励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向境外转移或投资,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出国门,实现农村劳动力境外就业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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