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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2003年11月11日 鲁发[2003]19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关系全省城乡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把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扩大劳务输出为主渠道,以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基本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原则,在做好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要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清除各种政策和体制性障碍,使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要坚持有序转移原则,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规范、公平的环境,避免盲目无序流动。
  (四)目标任务。力争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年均新增100万人,到2005年,非农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45%,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就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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