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
(渝办发[2003]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故、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一些单位和个人违章修建、开挖、爆破、吊装、驾车碰撞、高空抛物等引发的电力线路设备短路、倒杆、铁塔倾斜、停电、火灾、人员触电伤亡等外力破坏事故、案件频繁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更值得重视的是重庆电网目前已与华中、华东、华北、东北电网联网,是西电东送的中部通道,在全国联网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事故、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就有可能造成类似美国、加拿大“8·14”电网局部故障,扩大到破坏电网稳定、电压崩溃,最后造成电网瓦解,引起大面积停电的严重恶性事故,对全市、全国乃至世界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国家、企业财产不受侵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和保护,严防外力破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电力设施承担着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重要任务,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引发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人民正常生活,还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的领导。
(一)把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领导机构,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听取电力企业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报告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形势,全力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制定和完善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规章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有效防范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的办法和措施。
(三)把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要全面推行保护电力设施领导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
二、各司其职,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