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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主任:何 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爱华 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白 冰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 琳 市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副处长
      余 诚 市市政委市容处处长
      邹晓波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邹 渝 市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
      范宏连 市爱卫办业务处副处长
  二、检查考核范围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等12个区(单位)。
  (二)机场、码头、铁路和长途客(货)运车站等窗口单位。
  三、检查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手抓尘污染源头治理,一手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体系、长效机制、管理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二)主城区周边采石场的关闭落实情况;
  (三)运输易扬尘物质车辆、冒黑烟车辆、“摩的”等违规车辆的整治和管理;
  (四)建筑工地文明规范施工管理;
  (五)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的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护栏等设施的维护保洁管理;
  (六)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管理;
  (七)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六乱” (乱停放车辆和物资、乱搭建房屋和工棚、乱挂招牌和物品、乱刻乱画、乱张贴广告信息、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现象和行为的整治管理;
  (八)居民区、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垃圾清扫管理;
  (九)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规范经营管理;
  (十)群众卫生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各项工作的推进和整治效果情况,可对检查的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四、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月查、季评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月查。每个月对12个区(单位)和窗口单位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每个受检区和单位检查时间半天,必要时,也可临时对局部地区和个别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检查组组成:检查考核组除市级部门有关人员外,还需有专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市民代表参加。检查工作时,专家、市民可在备选名单中随机确定,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记者随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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