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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做到预案在胸、演练在先、处变不惊、应对有度。
  一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事件,各级政府要立即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病员抢救、经费筹措、事件调查、善后处理等方面全面负起责任;当地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行动、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学生,迅速查找原因,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按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部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救治,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构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卫生、教育、公安、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的防控、监督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预防性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执法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的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整改情况,做到指导在前,监督执法在后。学校要经常性地对教学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奖惩制度,对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抓得好的单位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瞒报、迟报和漏报卫生安全事故或疫情,导致事故处理延误或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对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或送餐企业,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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