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
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
(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共同的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学校具体实施,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目标,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