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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4]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根据我省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建立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尤其是着力加快我省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从现在到“十五”期末,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完成配套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力度。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建设1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建设1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在进一步做好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力争到“十五”期末,再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在认真做好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建立一批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效运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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