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要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建设医疗垃圾安全处理设施,支持农牧民改水、改厕,努力提高农村人口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各项工程建设,要综合考虑公共卫生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省级财政负责安排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用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级财政要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的特点,对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省、州(地、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县(区、市、行委)、乡(镇)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补助。县级财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本地实际,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逐年增加对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免疫专用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冷链设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所获得的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积极建立省、州、县公共卫生物资和技术三级储备机制
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公共卫生物资和技术储备计划,建立储备物资数据库和专家库,并实行微机联网,对资源统一调配使用。省级主要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州(地、市)级要负责所辖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县(区、市、行委)级主要储备必需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物资,包括防治药品、消杀药品、检测检验试剂和器械、各种防护器材等。省、州(地、市)两级储备的公共卫生物资的品种应尽可能齐备,技术储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过去两年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购置。
八、统筹安排,加强多发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等的综合防治
预防和控制多发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是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依法落实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到2010年,以乡为单位的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西宁市、海东地区达到95%,海南、海北、海西州达到90%,黄南、果洛、玉树州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广使用技术成熟、安全、经济有效的疫苗,预防控制相关疾病。加强学生、流动人口、大型建设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密切部门间的合作,加大环境改造力度,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生。依法加强菌毒种的监督管理,提高防范生物恐怖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疾病监测网络系统,加大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疾病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同时,加强重大公共卫生课题的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