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3]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建立我省长效公共卫生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公共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省公共卫生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公共卫生基础条件差,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警示我们,随着经济、文化交流与联系的日益紧密,人员流动的日趋频繁,疫病危机随时可能发生。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既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容应对疫病危机的根本之策。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建设小康、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公共卫生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来,加快建立与公共卫生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力量搞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要把做好公共卫生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使之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公共卫生事业,为创造安全、健康、文明的公共卫生环境做出贡献。
二、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公共卫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