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迅速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价格监测数据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必要时可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纳入重点监测的范围。情况紧急时,可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实行实时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和报送要求,将监测和专报情况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的整理、汇总,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实行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值守制度。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并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4.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商请宣传部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
(2)公布有关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实传闻或谣言;
(3)公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4)发布消费警示;
(5)公布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
(6)召开制止违法行为告诫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诚信经营;
(7)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5.建立和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是各级政府实施价格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重要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粮食及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加强风险基金管理。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公布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安定人心;适时适量地动用重要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
6.建立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机制。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在本级政府没有相应储备或管辖区域内商品生产供应难以有效调配的情况下,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支援;在上述措施仍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紧急向省外采购有关物资。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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