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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力度和提高效能,各市、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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