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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防范体系
  各地、各类学校要借鉴“非典”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对问题应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化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考虑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将学校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学校的动态,积极防止、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要加强学校卫生安全队伍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备学校卫生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要确保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必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提高防范工作的技术水平。
  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级卫生、公安和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各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及校园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诱发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非正常死亡事故以及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周边环境等为重点,认真排查,摸清情况,协同工作,共同为学校教学和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小学校要在公安机关的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健全门卫管理制度。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实行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人海战术向技防为主、由外堵向内防的“五个转变”。要加强高教园区的稳定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高教园区安全稳定工作新机制,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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