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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想方设法,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学校的安全饮用水的供应问题,完成严重污染校园环境的厕所改造。凡能接通正规自来水厂管网的学校必须在2003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保护,落实好防污染和消毒措施,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学生饮水的专项经费,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对那些极易污染饮用水源、食堂、环境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要加紧改造或搬迁,彻底消灭校内污染源。各地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要求,抓紧对学校食堂的改造。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学校食堂改造进行分类指导,不论食堂规模大小,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同时,要结合学校建设规划和危房改造,逐步解决校舍拥挤问题,注意学生宿舍的换气通风和卫生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饮用水设施、食堂、宿舍、厕所等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落实,人员到岗,工作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各校一把手是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广大教职员工要强化全员育人意识,对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一定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在全系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企业、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以学生为主体供应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指导学校消除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食品污染的隐患,并协助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法规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消除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危险因素。
  公安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依法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会同卫生、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具有黄、赌、毒性质的娱乐场所,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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