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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和公安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将此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指导,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学校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二、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切实加强教育环节管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当前,要突出加强四项教育:一是结合开展“四五”普法,加强法制纪律教育。要推广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制学校”等己被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绑架、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及防其他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健康教育。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巩固学生在抗击“非典”过程中已养成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病抗病能力。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高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中小学也要尽快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或心理咨询室;要加快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提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和督导,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的珍惜生命教育列入德育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之路。
  三、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饮用水源、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经费,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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