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将产生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运用
行政许可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学用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同时要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发挥好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