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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超时默认制、无缺位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凡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间、服务措施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限时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及时办理,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事时限不得超过四十五日;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单位)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超时默认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事时限,对请示或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因超时而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对有直接为基层和群众办事的岗位,实行无缺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缺岗、脱岗,影响群众办事。首问责任制:凡到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的事项,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位接洽人员,由首问责任人办理或衔接,由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或解释。
  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剪彩、奠基、颁奖等事务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减少陪同,不准迎送。
  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应当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请市长或分管市长批准。要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风纪律。市政府组成人员不允许随意缺席或派人代替市政府召开的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对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党组将建议市委调离其工作岗位。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种类、规格,杜绝照转照抄、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
  八、市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领导作出的批示,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落实并办理回复。对回避矛盾、推卸责任、延误工作和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组成人员的领导责任。从2004年起,市政府每年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经营者对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一年列末位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二年列末位的部门,市政府党组将报请市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列末位,且群众意见较大的,报请市委建议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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