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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们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政府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在各粮食收购网点要摆放粮食等级标准样品,收购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要齐全完好。要严格使用检化仪器,结合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等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实行科学验质定等;杜绝在收购工作中出现以“手摸牙咬”确定粮食等级的现象。不准收购不完善粒、杂质和水份超标的粮食;不准收购等外粮、混合粮和人情粮。对水分偏高、杂质、不完善粒较多的粮食,要配备和提供标准筛、盖布等设备,以方便农民进行晾晒、筛选、整理、去杂。
  三、努力做好粮食收购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今年夏粮收购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58号)要求,对主产区,银行部门要按“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粮食收购资金和收购合理费用贷款,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确实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主销区粮食部门收购的粮食,银行部门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引入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参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前两年年均粮食经营量与当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财政部门要确保价外临时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针对今年我区许多仓库正在改扩建,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不足、露天存粮较多的情况,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一些简易粮仓建筑费;或由银行部门适当增加发放简易粮仓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粮食部门要努力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培训收购人员,抓好清仓腾库,落实收购物资和检化仪器,确保收购人员到位,收购资金到位,收购物资到位。要合理安排收购日程,延长收购时间,积极开展预约收购,及时做好验质定等,检斤过秤,兑付粮款等工作;并切实做到随到随收,减少农民等候售粮的时间。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粮食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粮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拉萨、日喀则和山南三个粮食生产地市要成立地、县、乡三级主要领导挂帅,计委、粮食、工商、物价、农行等部门参加的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粮食收购工作。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各县(市、区)、乡政府和粮食等部门的领导要深入收购现场检查督促,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商品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比较不同等级价格、收入等办法,动员群众交售高标准的粮食;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帮助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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